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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受托“卢某人身侵权案”后18天大获全胜

发布时间: 2015-12-020

2015年11月7日,本所律师谭秀建、郭海波接待了当事人卢某。经了解,2015年3月30日,罗某到四川省乐至县童家镇新团乡大石沟村买树,就近雇佣了当地村民雷某、卢某及其他几位村民。在砍最后一棵树时,雷某不慎受伤,后救治无效于2015年5月27日死亡。在罗某拒绝协商及赔偿之后,雷某之妻和两女将罗某和卢某告上了乐至县童家人民法庭。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当事人陈述、积极研究案情、法律,探讨策略,迅速前往乐至县展开调查,先后向法院调取了案卷材料、询问了现场证人、到现场拍照取证,并到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林业所、森林公安局 调查取证,对案情有了第一手相当充分的证据材料,并提交至主审法官。

律师从案情、证据出发,找到了本案关键的突破口。律师调查到原告之一系精神病患者,并已失踪多月。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最后,法官采纳了本案律师的法律意见,说服原告撤诉,于2015年11月25日下达了关于撤诉的裁定书。至此,本案终结。律师的敬业和专业精神获得了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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