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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案件,我们代理被告100%胜诉,战败的居然还是银行呢?

发布时间: 2018-07-220

案情:A、B、C三公司采取联合担保贷款的方式,于2014年向浙江稠州银行贷款900万,2015年以同样的联合担保贷款方式转贷,2016年三公司继续联保贷款,在共同签署联合保证协议后,稠州银行追加个人C作为保证人,稠州银行向A、B两公司贷款后,却拒不向C公司贷款,C公司和D个人多次要求贷款无果。2018年因A、B公司未按期还款,稠州银行在龙泉驿区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和D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C公司和D个人委托谭秀建律师团,我们提出联合担保系基于贷款之目的,现在银行拒不提供贷款,却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即便签署了联保协议,也明显有违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故其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作为银行方,高手如云,且该联保贷款模式已经验证多年,只要发放贷款,联保之人岂能免责?双方争执异常激烈。

2018年7月2日,我们终于收到法院判决,我们观点被采纳,C公司和D个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完美胜诉!

胜诉感言:在银行贷款案件中,被告有几个逃脱责任的?难!此案的胜诉,可以说是挑战了银行盛行的联保贷款模式,并非高枕无忧!法制精神的终极必须是权利义务一致,我们没有贷到款,何来义务?此案能够绝地反击,完美胜诉真的值得大庆三天,社会影响巨大!

祝贺我的当事人胜诉,也感谢你们信任并选择了毫达律师,我们的专业和努力值得信赖!我们一定会珍惜每一份信任,努力工作到客户感动为止!毫达律师,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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