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毫达概况 业务领域 专业人员 人力资源 法律产品 毫达公益 毫达学术 最新动态 联系我们 搜索 CN EN JP

民间借贷利率下调对金融科技公司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0-08-270

民间借贷利率下调对金融科技公司的影响


                   毫达律师   孙顺发


    8月20日,最高法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下调至15.4%,比过去的24%和36%有大幅的下降。那么出台此司法解释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呢?其实降低利率的呼声早有耳闻,也是现代金融市场发展潮流中必走的调控杠杆。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高利贷、套路贷等现象不仅增加了民间融资成本,而且滋生许多摧收暴力,并且严重扰乱了我国的金融市场。因此,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有利于斩断民间借贷短线高利渠道,让“热钱”转向实体经济。


      目前很多银行的资金都在通过金融科技公司这一中介进入到了民间借贷领域,没有直接投放到实体经济。通过司法保护层面的变革来倒逼市场主体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大大降低了银行资金进入到民间借贷领域的规模,也降低了社会融资成本。另外,单纯的市场竞争很难带来民间借贷利率的下降,确实需要政策的推动。


   现在,借贷领域里的金融科技公司大体上有两种,纯 to B模式和B2B2C模式。toB模式以技术外包公司的身份出现,基于大数据与AI技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反欺诈、信用评估、额度与定价决策等服务,主要是提供所需要的技术平台、模型与算法,不参与到信贷的获客、放款等环节,也没有资金上的合作。在盈利模式上,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一次性买断的项目制来获利,也可以通过客户查询次数来收费,不跟银行放贷的利息收入挂钩。所以,不会有监管压力,但盈利空间小;B2B2C模式既提供上述的智能风控方案,也参与到获客、贷后等环节,自己有借贷产品,有获客渠道,在资金上与银行合作。具体又有助贷和联合贷两种模式。助贷其实就是银行出钱,金融科技公司提供担保的一种模式,根据最新的互联网贷款规定,已被禁止,这里不在论述。联合贷就是金融科技公司和银行共同来出钱并共担风险的模式,收益按商议的比例来分配。


    不管是纯 to B模式抑或B2B2C模式,都有其利弊。前一种风险低单纯,担利润空间小,始终有瓶颈;后一种盈亏的风险共担,利润空间的弧度大,但经过这次司法利率的调整,联合贷的生存空间已被挤压到了零界点。例如蚂蚁金服的借呗年利息就会突破15.4%,银行的信用卡分期年利率已会达到18.25%,至于其他的金融科技公司,利率就更高了。原因是它们的运营成本就已够高,而如果将利率维持在15.4%上限以下,头部金融科技公司将是微利,大部分金融科技将亏损,不得不大量退出市场。同时,受到这种负面的影响,有可能出现当事人以预扣利息、租金、保证金或加收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行为。这种变相提高利率,以及高利转贷等行为,最高法都做了防范和严格的规定。


     既然遇到了上天无力下地无缝的困境,金融科技公司的出路在何方?这是个刺手的问题,也是个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机遇。首先,对于大多数金融科技公司来说,继续强化技术能力,降低坏账率,从而吸引成本更低的资金,是最根本的路径。传统方案是削除助贷业务,提高技术输出的造血功能,做更纯粹的to B业务。其次,要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创新,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的基础上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加强金融科技与区块链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等技术的对接。例如,可以为金融业务提供某种既可以使业务更简单,也可以改变用户体验的解决方案。所以,金融机构、大型零售商和电信运营商要与初创企业合作的方式来扩大业务范围,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消除竞争。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