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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农民工”需要强势维权

作者: 谭秀建律师 发布时间: 2020-12-170

农民工虽然拥有较高的法律地位,但在现实生活中,因法律知识不足、维权方式不当、维权力度不够等,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的劳动权益被侵犯时,应当相信党和政府、相信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地有力地“强势”维权!

一、农民工的法律地位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但是,宪法中没有农民工的表述,但何为“农民工”?不能视为农民和工人的简称,根据我国202051日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上将农民工定义为: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所以,农民工还属于农村居民、农民的范畴。

我国国务院于2006131日发文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1221日发文实施的【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的利益问题,一直受到党、政府、人民法院的重视和保护,至今已形成系列保护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由于我国农民工人数众多,已涉及社会民生和稳定,每年年底、春节前、9月上学前后,人民政府和法院非常重视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社保待遇、医疗待遇等权益问题,因此,我国农民工的法律地位非常高。

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弱

生活中,“农民工”在某些人心目中是贬义的,很多城市人瞧不起“农民工”,很多用人单位漠视“农民工”利益,长期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保、拒不支付医疗和工伤待遇等。农民工平常里吃苦耐劳,不求吃好、穿好、住好,总希望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总希望在生病、受伤时能够得到保障。但是,这些最基本的劳动权益,农民工虽然知道权益内容,但不太懂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因维权成本高、时间长、程序多等客观因素,农民工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简单、粗暴的堵门、堵路、跳楼、爬高等极端方式维权,所以,现实中,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有待提高、维权意识需要加强、维权方式有待提升。

三、农民工的维权方式多

1、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强调: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因此,农民工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劳动报酬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应当依照 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2、劳动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强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者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予以监察,可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逾期不支付的,可以罚款,甚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劳动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以依法处理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辞退、辞职和离职,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仲裁是农民工维权的主要方式。

4、工会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可以申请工会保护,工会有权调查、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5、法院诉讼:经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多种手段维权之后,还可以依法诉请人民法院保护,对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予以强制执行。

6、刑事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经政府部门责任支付仍不支付的,则可依法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只要达到刑事打击程度时,很多用人单位、老板一般会主动支付劳动报酬。

综上,农民工虽然拥有较高的法律地位,但在现实生活中,因法律知识不足、维权方式不当、维权力度不够等,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的劳动权益被侵犯时,应当相信党和政府、相信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地有力地“强势”维权!

 

 

                                作者:谭秀建2020.12·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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