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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达视角 ll 婚前房产在婚后的延续性效力

发布时间: 2022-05-160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用其婚前房屋的售房款出资,但因婚后登记在夫妻名下的,则该新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该新房的出资款完全是用婚前房子置换而来的,也因加了相对方的名字而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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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婚后置换的房产仅登记在婚前方的个人名下,案件就需要看双方的出资情况。如能够证明所有的售房款均是来源其个人的婚前财产,那该新置换的房屋属于婚前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房屋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不能证明全部出资款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若婚后有按揭贷款,那婚后按揭部分及其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对方可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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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简析:毫达律师事务所孙顺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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