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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达视角 || 构成侵犯肖像权及侮辱罪的定性

作者: 孙顺发 发布时间: 2022-0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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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过自然人的同意,非法制作、使用或者公开他人的肖像。侵权人侵犯其肖像权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害肖像权的具体行为分方式而定。首先是指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a、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b、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其次、肖像使用专有权:a、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b、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C、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最后,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a、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b、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c、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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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发布作品对他进行侮辱,如果达到一定程度,造成较大的损失的话,仍旧有可能因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侮辱罪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犯侮辱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能因为侵犯名誉权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逝者的近亲属有逝者的肖像利益。如果是未经过逝者生前同意或逝者近亲属同意,任何人不得侵害逝者的肖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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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毫达律师事务所 孙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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