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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代持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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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代持股协议的注意点:

         1、代持股协议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是属合法有效的。

         2、代持股份归属问题。

          名义股东的姓名是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的,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此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因此,在股份代持协议中对股份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时,其举证出资成为其最为有力的证据,因此,股份代持中实际出资人一定要保存好其关于股份出资的原始证据。

         3、署名问题。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代持股份的登记是属于名义股东所持有,实际出资人若想实际持有股份时,需履行一定的程序后,方能真正持有。

         4、处分问题。

          代持股人可能会恶意处分代持股份,进而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比如在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都会给实际出资人造成财产损失。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关于股份代持过程中的股份会因名义代持人的行为受影响,在代持股人自身存在债务被诉讼或意外死亡引发继承、离婚纠纷的情形下,法院的保全、判决、执行程序都会影响到实际持股人的股权,若实际所有人没有进行一系列的制止和申请,最终就会导致实际所有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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