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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岷才

夏岷才,律师,毫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部主任。

1992年6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2004年6月在四川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1995年5月开始任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号:15101199510372912。

2000年4月在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00年6月1日被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授予“介入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资格”; 2000年12月6日被成都市司法局批准授予三级律师任职资格(中级职称)。2005年7月与人创办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自任律师以来,认真研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培训活动,注重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社会交际能力,工作勤奋、踏实,尽职尽责。成功办结多起民事、经济类案件。典型案例如:

(1)2001年7月代理成都市某市政公司向乐山某公路建设指挥部索回被骗保证金一案,由于该指挥部存在“一标多投”的违法事实,我便利用对方的违法事实,多次与对方交涉,经过一个月的努力,终于将公司被骗的45万保证金全部追回;

(2)2001年10月在遵义办理何某某与遵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二级工伤损害赔偿一案,为何某某争取了工伤赔偿金870000多元;

(3)2002年7月成都某医院锅炉房爆炸案,姚某被烫伤致六级残废,我受托担任姚某的代理人,经过与院方两轮谈判并达成协议,由院方赔偿姚某现金99800元;

(4)2002年8月,成都某汽车维修中心与成都某国际旅行社联营纠纷一案,我担任汽车维修中心的代理人,据理力争为委托人避免了45万多元的损失;

(5)2005年11月我受顾问单位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办理顾问单位与大英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欠款一案。受理本案后,没有急于提起诉讼,而是积极寻求一种稳妥、快捷的解决方案。经过两天的考查,发现该建设开发公司名下还有两处没有被处置的房产,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建议由其中的六间门面来抵偿欠款,然后由双方签署协议终结此案。经过三天的时间解决顾问单位这笔近3年的80多万元的欠款案;

(6)2011年5月在成都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成都市金牛区金龙渔港、阿坝州晶金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阿坝州晶金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就原告提出的工程造价高达6200万元的请求提出工程造价鉴定,后经鉴定工程造价仅为3800多万元,为当事人挽回了2400多万元的损失。

(7)2011年12月2日在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职工汪大平工亡赔偿案中,与公司多番协商,最终促成公司与汪大平亲属签署书面《调解协议书》,公司一次性向汪大平亲属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及亲属抚恤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100000.00元。

    多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也很有特色,赢得了委托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评价。

(1)2003年4月委托人康某与其他五名案犯涉嫌抢劫、强奸罪,我受理案件后经过多次会见委托人康某,并走访了案发的群众,调取了相关证据,经过法庭审理,首犯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另4人最轻的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而康某只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2)2006年4月成都冯某甲、冯某乙兄弟及廖某某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最初公安机关认定三人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高达3200多万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此巨大的涉案金额,应当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可能判处的刑罚是死刑或无期徒刑。我接受冯某甲的委托以后,认为其涉案金额不实,应当进行司法审计,为此我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司法审计的申请,并提交了我在成都市金牛区、龙泉驿区、雅安等地搜集的证据,审计结果显示,共同涉案金额只有580多万元。后经过成都某区法院的两次审理,冯某甲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年,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2006年5月苏某某、唐某(在逃)故意杀害曾某某一案,我接受苏某某的委托以后认为其罪不致死,因为唐某在逃,司法鉴定认定被害人曾某某虽然被人用利器砍杀46刀,但是无法认定系二人中何人所为,这是本案最大的疑点,且苏某某也是受害者,为此我向法庭发表了苏某某可以从轻处罚,罪不致死的辩护意见,法庭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苏某某无期徒刑,维护了苏某某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其家属高度赞扬。

本人长期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应聘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妥善协调、处理公司各种利益关系,受到应聘单位的积极评价。本人信奉“重德守信、勤勉尽责、公正效率”的服务宗旨。具有较为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性格开朗,诚实稳重;求知欲望强,接受新生事物快;拥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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