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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益政策适应社会需求 与公民社会形成互动

发布时间: 2013-05-090

人民网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 常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今日发布2013年《慈善蓝皮书》。蓝皮书指出,2012年,在中国慈善公益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适应社会需求,吸取社会能量,形成适调性反应,持续推出一系列新政策,与正处于萌芽期的公民社会形成互动。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给社会组织提供了关键性的发展机遇。

2012年,广东、上海、北京、山东、云南、郑州、深圳等地政府继2011年以来持续推出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新政策,尝试取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双轨制。这些努力为2013年3月中央政府发布关于慈善公益等四类社会组织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了《民事诉讼法》,中国环保组织也首次在云南曲靖、贵州贵阳以公益诉讼主体身份代表受害主体状告环境污染企业。民政部明确了救灾捐赠的导向机制,提出今后政府将不再指定接收捐赠的救灾慈善组织。国家宗教局联合若干部委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推动宗教慈善进入社会主流形态。

2012年,中央政府首次通过建立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用财政预算资金2亿元资助社会组织发展示范项目、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全年共执行项目377个,举办培训120余期,共培训1.77万人。项目共带动社会资金3.2亿元,185万群众直接受益。广东、上海、浙江、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等地政府和部门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定,用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给社会组织提供了关键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向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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