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毫达概况 业务领域 专业人员 人力资源 法律产品 毫达公益 毫达学术 最新动态 联系我们 搜索 CN EN JP

对最新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指导意见》的解读

作者: 毫达律师  孙顺发 发布时间: 2020-10-160

 碰瓷造就了江湖骗子,碰瓷造就了黑恶势力,碰瓷最终成就了犯罪集团。因此,碰瓷犯罪在社会的每个角落百花齐放,让人防不胜防,深恶痛绝,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必须严厉打击。为此,2020年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



         《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碰瓷”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同时,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另外,《指导意见》理顺了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办理流程,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指导意见》具体规定:


一、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


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


3.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


4.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三、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四、实施“碰瓷”,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窃取、夺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


五、实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毁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六、实施“碰瓷”,驾驶机动车对其他机动车进行追逐、冲撞、挤别、拦截或者突然加减速、急刹车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七、为实施“碰瓷”而故意杀害、伤害他人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八、实施“碰瓷”,为索取财物,采取非法拘禁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分别以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九、共同故意实施“碰瓷”犯罪,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人以上为共同故意实施“碰瓷”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十、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