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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达探析 || 重婚罪的认定

发布时间: 2022-07-220

重婚者在刑法上构成刑事犯罪,⽽且违反《民法典》婚姻法篇,在民法上构成侵害配偶权的侵权⾏为,应当追究民事责任,责令加害⼈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补偿受害⼈的精神损害,同时侵犯了婚姻当事⼈的家庭完整权、配偶的⾝份权、夫妻的贞操权、夫妻共同财产权、名誉权和精神健康权等合法权益。

在犯罪构成上,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婚者或未婚者。“已婚者”,是指有配偶⽽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结婚的⼈。“有配偶”是指男有妻,⼥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依法登记⽽成⽴的夫妻关系,也包括事实婚姻产⽣的夫妻关系。所谓“未婚者”,是指本⼈⽆配偶,但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重婚罪认定的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重婚罪保护的法益是一夫一妻制,因此,前一婚姻必须是合法婚姻,即前婚姻必须是法律婚。鉴于事实婚姻并未经过法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故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的前提。所以只要前面的婚姻是事实婚,那么之后以夫妻名义生活,也不构成重婚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登记制度,因此,重婚罪的成立要求前婚姻和后婚姻都是法律婚。所以,只要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并未侵害婚姻登记制度,不构成重婚罪。第三种观点认为,重婚罪中的“有配偶”并非一定是指登记结婚的配偶,事实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也应包含在内。

根据《刑法》和《民法典》婚姻法篇之规定,前述的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即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如果犯罪嫌疑人后来明知自己属于有配偶的人却再次与其它人以夫妻名义生活,也形成了事实婚姻。故后面的事实婚姻关系属于对之前合法婚姻关系的破坏,所以二个事实婚姻加起来就依法构成重婚罪。作为相婚者的第三者在明知前面的尚未解除婚姻关系时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也依法构成重婚罪。(毫达律师事务所 孙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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