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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达视角 ll 新《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的规定及压覆补偿方法

作者: 孙顺发 发布时间: 2025-03-170

 新《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人只需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即可依法取得采矿权,无需再面临与其他经营主体的竞争压力。同时,新法还创立了探矿权保留制度,为因公共利益或不可抗力导致暂时无法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确保了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探矿权从预查、普查到详查,探矿权转采矿权,只需具备一个条件,即探矿权人探明了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只要探矿权人探明了储量,就能获得采矿权。

“探转采”找谁办,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了找“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办理,至于“怎么办”的主要内容是“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设立采矿权”。

探矿权和采矿权压覆的赔偿规定主要涉及补偿范围、法律依据、补偿标准及程序等方面,以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进行综合说明:

 一、补偿范围

1. 直接经济损失 

   a、矿业权价款: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应缴纳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

   b、勘查投资与设施投入:包括压覆范围内已投入的勘查费用、已建开采设施的成本及搬迁费用等。

   C、停产停业损失:因压覆导致矿业权人无法正常运营的损失,按实际停产时间和经营状况计算。

2. 土地相关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执行。

3. 其他费用

   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等间接损失,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法律依据

1. 《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征收土地需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人生活水平不降低。

2. 《矿产资源法》及《民法典》确认矿业权为用益物权,其市场价值受法律保护,侵害时需按物权损失赔偿。

3. 国土资源部137号文件规定补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矿业权价款及直接损失,但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市场价值评估,而非仅依据文件。

 三、补偿标准

1. 直接损失补偿

   部分省份(如江西、山东)按137号文件执行,补偿范围限于勘查投入、设施搬迁等直接损失。

2. 直接损失加预期利润

    如湖南省规定,非国家出资的矿业权可协商补偿勘查投资及行业平均利润。

3. 矿业权市场价值评估

   司法判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倾向于以矿业权评估价值(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作为赔偿依据,而非仅补偿直接损失。

 四、程序与救济途径

1. 协商与协议签订

   补偿金额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需注意协议条款的公平性,避免事后争议。

2. 法定程序

    压覆前需履行矿产资源压覆审批手续,包括查询矿产分布、编制评估报告等。

3. 争议解决

   若协商未果,可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多数案件按民事侵权纠纷处理,要求项目建设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责任主体

根据“谁压覆、谁补偿”原则,责任主体通常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申请压覆的政府部门。

六、以下是关于探矿权和采矿权压覆赔偿中 具体补偿评估方法与计算方式的详细说明:

矿业权价值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

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CMVS),矿业权价值评估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法,具体选择需结合矿业权类型(探矿权/采矿权)、开发阶段及数据可得性:

 1、成本途径

 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如预查、普查阶段)或难以预测收益的矿业权。                    

 a、勘查成本效用法:<br>矿业权价值 = 重置成本 × 效用系数<br>(效用系数需考虑找矿潜力、技术贬值等因素,通常为0.5-1.5) 。

2. 市场途径

适用于可比交易案例较多的成熟矿区(如采矿权转让市场活跃的煤矿、金矿等)。                     

可比销售法:<br>矿业权价值 = 参照案例单价 × 调整系数 × 资源储量<br>(调整系数需修正矿种、品位、区位等差异)。

3. 收益途径

适用于具备开发条件的采矿权或详查以上探矿权(可预测未来收益)。                           

 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br>矿业权价值 = ∑(净现金流量 × 折现系数)<br>(需预测矿山服务年限内的现金流,折现率通常取8%-15%) 。

4、关键参数与数据来源

a. 资源储量

   ①、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办法》,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储量报告为准。

   ②、计算示例:若被压覆煤炭资源储量为100万吨,评估单价为200元/吨,则资源补偿部分为 100万吨 × 200元 = 2亿元。

5. 矿产品价格

   a、参考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内的当地市场均价或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行业指导价。

   b、调整因素:需剔除短期价格波动,采用长期趋势平滑值。

6. 折现率

   通常采用 无风险利率(国债收益率) + 行业风险溢价(3%-7%),具体参考《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7. 勘查投入成本

   需提供合规票据(如勘查合同、费用凭证),无票据部分按行业标准成本核定。

七、典型赔偿计算模型

1. 直接损失补偿

   a、公式:直接损失 = 已投入勘查成本 × 压覆比例 + 设施搬迁重置成本 × 成新率。

  b、示例:某探矿权压覆30%区域,已投入勘查费用500万元,压覆比例对应补偿150万元;压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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